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2023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的通知》(教办高〔2026〕205号)和《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21〕166号)要求,拟对我校2023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度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和 2022 年度考核延期人选。
二、考核内容
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与资助项目紧密相关的成果产出情况。
三、考核材料要求
(一)参加考核的青年骨干教师需认真总结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报、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报告》)。
2.将培养期间获得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均应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字样)复印、装订成册(不需要胶装)提交教务部,材料前需附封面(参考《考核报告》封面)和材料清单。
3.对照个人的《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请书》,填报《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目标完成情况表》),其中“预期目标”和“完成情况”可根据情况增减行数。
4.制作个人汇报幻灯,每人汇报时间为10分钟。
(二)青年骨干教师所属学院,应对上报材料的内容、格式及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写出审查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程序
学校组织同行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审阅《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听取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汇报;
(三)专家质疑和讨论;
(四)形成考核意见。考核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验收、不合格。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相关学院于8月29日17:00前将《考核报告》(附件1,纸质版一式8份)、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汇总表1份(附件2)和目标完成情况表1份(附件3)、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审查考核意见1份交至教务部教师发展科(俊学楼A110南),以上材料纸质版(正常A4纸双面打印即可,不需要胶装)需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sfzzx@hactcm.edu.cn。
(二)学校于9月4日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给出考核意见,并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乔老师,联系电话:65680058。
教务部
202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