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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消息来源:国际合作处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国家实施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委本项目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两类。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它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申请人可通过推选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积极支持学科特区相关人员赴国外学习。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人还需满足有关年龄、外语水平等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有关申请资格的要求。

三、选拔对象: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必须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各院部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应当从所属学科院部申报。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时间安排

时 间

内 容

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7日

申请人填写“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表格,并附上“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所有材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三份(复印件),交给院部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

2019年3月18日

院部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对报名出国学生/教师名单进行汇总、排序后,由院部负责人在学生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以及排序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8日-2019年3月20日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对校内推荐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2日

通过学校评审的申请人打印一式三份申请表,并附上“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所有材料及其他纸质资料,用夹子或者文件袋一式三份(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26日

由研究生院将申报原件及推荐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申请人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国际合作处A741房间。

2019年3月29日

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将学生相应材料及单位红头文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按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补充相关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3.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将推荐意见电子文档一并报国际合作处。

4.学科特区应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教学科研人员申报。

五、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0年3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各院部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学业,保证按期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学术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和培训,加强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研究生院每年12月底前将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国际合作处。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报告发至国内学校研究生所属院部负责老师的邮箱中,各院部负责老师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将所有学生的学习报告转发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peiyangban2018@163.com。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我校收集情况进行抽查。

6.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说明

1.填写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表格内容和国家系统表格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上传到系统中的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2.填写国家和学校网上信息系统中内容时,使用语言为:汉语。

3.申请人申请的项目一经学校评审通过,出国(境)前、后皆不得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学校、留学专业、留学指导教师、留学期限等等信息。

4.附件材料视情况而定部分内容需要使用外文,小语种的外导介绍、研修计划等相关材料需要附翻译件。 

 

国际合作处、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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