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业务单位:
为落实《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国中医药科技函〔2024〕93号)要求,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规范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根据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国中科发展函〔2026〕106号)(附件1)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依据《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登记范围为2025年度通过评价(包括鉴定、验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机构进行审定)的中医药科技成果,以及2024年度未完成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
其中,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应当登记;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含专项)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可以登记,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2.涉及国家秘密的中医药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登记范围内。在其他途径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进行重复登记。
二、登记流程
1.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已于2026年5月30日开放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网址 https://cstdccm.51trust.com/stdc/web/expert/#/kjSystem),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申报。
2.通过该系统登记的团队可填写账号申请表(附件3),由院部统一汇总后于2026年6月8日17:00前发送至工作邮箱:kjczrkx@hactcm.edu.cn,由科技处统一分配账号。
3.河南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提交报送。
4.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对申请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电子凭证并核发登记号,成果完成单位可于线上系统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科技成果登记凭证只作为成果被确认登记的凭证,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和等级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组织成果完成人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填报。
2.登记系统中带星号为必填项,其余为选填项,成果完成人在填写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仔细填写,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3.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4.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已经登记的成果不必重复登记。
5.欲通过国家中管局推荐国家奖的项目需经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系统途径登记。
四、组织保障
1.各业务单位要充分认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和措施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进行成果登记,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将中医药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2.各业务单位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核实,确保登记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真实有效。
3.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登记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中心人员联系。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成果推广处
联系人:窦晋芳,税嘉诚
联系方式:010-64175395,010-64175393
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371-65955107
科学技术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