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国(境)外全日制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经历包括但不限于学位教育、访问学者、博士后科研、在国际知名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等;
(二)回国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或尚未回国,但已达成就业意向协议),年龄一般不得大于四十五岁;
(三)应取得博士学位,并能够独立主持科研开发工作并获得所在专业领域认可,申报项目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一定前瞻性。
(四)诚信守法,在国(境)内外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海外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取得博士学位、在本领域业绩特别突出或者省内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回国工作时限和年龄限制条件。已入选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的留学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名额
按照上级要求,学校申报项目不超过4项。各单位推荐不超过2项。
三、报送材料
(一)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报告1份,并明确推荐人选排名。
(二)《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表格见附件。
(三)留学回国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扫描件。在国外取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认证。相关复印件附申请表后一起装订。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留学人员科研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由申报人出具相关承诺书,并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同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于2026年6月10日中午12:00前报人事人才工作部师资科(俊学楼A802),联系人:段涛,电话:0371-86560525。
人事人才工作部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