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5年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同时推进“教师一张表”建设,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师风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河中医党〔2025〕45号)、《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河中医党〔2021〕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规〔2023〕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将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作为考核评价的第一标准,以聘用合同、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考核基本依据,以岗位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的考核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考核的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核日常师德师风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能”的考核包括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勤”的考核包括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的考核包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廉”的考核包括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根据受聘岗位分别考核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医务人员。
管理人员的考核应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应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其中教师岗位的考核还包括完成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教书育人等情况。教辅人员主要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情况的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其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合同的,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工作绩效。
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工勤技能工作的特点,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医务人员的考核由附属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标准
(一)师德师风考核
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25%。
(二)年度考核
1.考核档次
在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2.考核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的考核标准,考核档次的确定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3.管理人员考核
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4. 优秀档次比例
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受到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到厅局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档次比例可提高到16%。本年度本单位(部门)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取得重大工作创新或者作出突出贡献且取得有关机关(部门)认定的和本年度受到省(部)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档次比例可提高到17%。
本年度单位(部门)考核不合格档次的,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优秀档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5.人事代理人员考核
人事代理人员的年度考核与在编人员同时进行,单列优秀指标,互不挤占,优秀档次人数和在编人员一致,人数较少的部门并入在编人员统一按比例分配优秀指标。
三、考核形式
(一)师德师风考核及师德师风建设评价
本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分为对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和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评价。
1.师德师风考核
依据《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河中医党〔2021〕3号)中的相关要求开展。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办法,创造客观、公正的评议环境,提高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通过各种形式参与考核过程,让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结果中得到综合反映;坚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夯实考核基础,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师德师风建设评价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广泛倾听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二)年度考核
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岗位职责和业绩表现进行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考核,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量化标准》(附件1)进行核定,确定合格与不合格,然后结合德、能、勤、廉方面的要求,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四、考核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召开年度考核工作会议,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安排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师德师风考核及师德师风建设评价
1.师德师风考核
(1)个人自评。参加考核的教师,需对自己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河南中医药大学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表》。
(2)基层考评。各基层考核小组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方式,结合日常检查、教师或学生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给出考核意见和等次。对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本人当面反馈,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3)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由基层党组织负责在本单位公示。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应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情况。当事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出申诉,基层党组织应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
2.师德师风建设评价
全体教职工利用手机和网站进行匿名填写,二维码和链接见“六、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一)考核方式”。
(二)年度考核
1.总结述职
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测评、核实与评价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采取民主测评、绩效评价、听取主管领导意见以及本单位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等符合岗位特点的方法,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3.确定档次、公示、反馈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导师遴选、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绩效分配、评奖评优和申报各类人才项目、教科研项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025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奖励、绩效工资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基本依据。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六、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方式
1.年度考核通过线上“教师一张表”平台下的考核系统申报,具体考核工作线下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完成。
2.师德师风建设评价依托小程序的方式进行。填写操作程序::
(1)打开入口:微信扫描问卷二维码,或点击问卷链接进入页面。

问卷链接:http://16q.cn/Qt0d5M
(2)开始填写:阅读提示后,点击开始答题,按页面提示逐题完成作答。
(3)提交问卷:全部题目填写完毕后,点击页面底部提交。
(4)完成确认:出现提交成功提示,即表示问卷填写完成。
3.教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一张表平台”上,如实填写《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核表》《2025年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线上提交。按程序完成考核和结果备案。
(二)时间安排
1.参加人员名单确认和优秀档次比例审核
请各部门、各单位考核管理员登录考核系统,核对应参加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将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使用申请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25年3月27日前上报考核系统,进行考核优秀比例指标审批。
2.2025年度工作业绩填报和数据审核
请参加考核人员于2026年4月12日前将完善人事、教务、科技等基本数据,录入2025年工作业绩(流程见附件2)。4月18日前,各有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3. 填写考核登记表
2026年4月21日前,参加考核人员线上填写相应的考核登记表(流程见附件2)。
4.确定等次
2026年4月26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组织确定师德师风或年度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上报
2026年4月28日前,各部门、各单位将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2025年度“师德师风”部门工作总结和2025年度考核总结提交系统。年度“师德师风”部门工作总结主要围绕《关于在全校开展“铸魂强师,奋进有我”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等,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从宣传学习、活动开展、特色亮点、问题建议、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总结2025年度本单位、本部门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1000字以内;年度考核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结果、特殊情况说明等,1000字以内。
6.考核表归档
2026年4月3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报送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档案)。签字盖章,个人签字后报送。
7.发布考核结果
学校研究后,发布考核结果。
七、注意事项
1.“双肩挑”人员,需同时完成管理岗位任务和专业技术岗位任务,实行“双岗、双责、双考核”。
2.初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2025年7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但不确定档次。
3.非初次就业的,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由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4.2025年上半年退休人员不再参加考核;下半年退休人员,应参加考核。
5.所有人员在现工作部门参加考核,本年度有岗位变动的,应征求变动前所在部门意见后,综合确定考核档次。
6.附属医院借调到学校的工作人员,由附属医院考核,确定档次,确定考核档次时,应征求本人工作部门的意见后综合确定。
7.公派出国、公派进修人员,应参加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进修、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8.2025年度受行政、党内处分人员的考核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管理人员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档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进行正常考核。
其他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档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9.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人员分别填写对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登记表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
10.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11.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应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八、联系方式
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技术支持:65962530转3
人事人才工作部:65962697(年度考核咨询)
65962511(师德师风考核咨询)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人才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
信息化办公室(网络中心)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