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部门、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我校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全流程安全管理,规范从业人员备案工作,确保此类化学品的采购、使用、贮存、处置各环节合法合规、全程可控,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6年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我校从事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相关工作,且实际工作中参与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种植、贮存、使用和处置工作的教职工(不含学生)。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26年3月12日—20日
三、信息采集内容
1.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需求的团队负责人/科室主任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需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本团队此类化学品使用、管理、储存和处置全流程管理制度;按要求签订《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承诺书》;指定专人申报从业人员备案,并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在线填报2026年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计划。
2.科研团队负责人属于退休人员的,除团队负责人外,负责团队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任也需一并在《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共同承担相关安全主体责任。
3.各学院需指定学院管理员(至少一名),承担本学院2026年度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日常领取、回库、监管、信息报送等工作。对本院各团队提交的《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承诺书》、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2026年度使用计划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总量合理信息真实、完整、合规;审核无误后完成本院相关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4.请各学院在3月20日前将推荐申报从业人员名单(纸质版)送俊学楼A108存档。
5.2025年度已完成从业备案,但2026年度不再申报从业备案的人员,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将默认撤回其备案资料,相关人员无需提交撤销申请,其从业备案资格自2026年4月1日自动失效,失效后不得从事此类化学品的采购、贮存、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
联系人:谷康 65680206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