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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2023年度“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消息来源:科学技术处

学校各院部、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河中医政〔2022〕2号)等相关规定,现拟对我校部分“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进行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3以来立项的所有“科研苗圃工程”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本科生课题等),其中本科生课题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结项。

2.2021-2022年立项,尚未通过结项的项目;

3.其他待结项的项目。

二、结项条件

“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一般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题目一致,负责人不变,并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

2.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论文应标注“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资助字样和项目编号);

3.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学校采纳并形成具体文件的(需附带有编号的文件复印件);

4.项目获批为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题目一致,负责人不变,并附立项通知复印件);

5.项目成果获得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成果题目与项目一致,负责人不变,附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

6.项目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题目一致,负责人不变,并附授权书复印件)。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河南中医药大学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

三、结项验收要求

“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达到“申请结项条件”后,填写《科研苗圃工程结题验收报告》并自行联系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价。进行学术评价的专家不少于3人,职称为副高级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为外校专家。

专家填写的《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评价意见表》应亲自手写签名(并加盖所在院系、部门、单位公章),且鉴定意见字数不少于300字。

四、提交材料要求

1.研究成果原件(包括论文、论著、采纳证明等)一份,原件用于资格审查,经所在院系(部门)审核后当场退还。

2.结项材料《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报告》(附件1),内容包括:

(1)《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基础信息》;

(2)《项目研究工作总结》;

(3)《科研苗圃工程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

3.支撑材料:研究成果的复印件。

结项形式为论文的,需提交复印件各1份;结项形式为著作的,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1份;结项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交研究报告正文打印件和采用部门证明(“红头文件”)复印件1份。

4.项目申报书。

《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验收报告》中所有签字、意见、盖章部分均须扫描转换成PDF文档后,按照结项验收报告、

、支撑材料、项目申报书顺序合并一个PDF文档,以课题编号命名通过我校科研平台系统上传提交。

五、材料审验

1.各院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结项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包括:

(1)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

(2)提交材料是否真实。

(3)项目的负责人、组员、名称及预期成果是否与原计划一致。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验合格,各院部和相关部门要在《科研苗圃工程结题验收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私章(或签名)。

《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由各院部和相关部门统一填写,并签字盖章。项目结项的审验质量,将作为学校科研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2.项目立项时属于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直接报送至科技处进行结项审核;立项时属于本科生课题,可参照通知文件要求另发相关通知,统一报送至校团委进行结项审核,通过后再报送至科技处完成结项。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结项工作,属于集中结项,不受理个人申请。对已经到期和超期的研究项目,在此一并受理。对确实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无法结项的,按撤项处理。

2.2023年度“科研苗圃工程”项目凡未能按时结项的课题负责人,须提交《科研苗圃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在该课题完成前,不再受理其它类别的课题申报。

3.本次结项工作除《科研苗圃工程项目结项汇总表》《科研苗圃工程项目延期申请表》需交纸质版外,其他结项材料皆需上传我校科研平台系统完成相关审核工作,系统结项流程详见《河南中医药大学苗圃项目科研系统结项流程》(附件4)。

4.科研系统填报时间节点

(1)科研人员校级项目(苗圃)新增截止至5月9日;

(2)二级院部新增项目(苗圃)审核截止至5月13日;

(3)科技处新增项目(苗圃)终审截止至5月16日;

(4)科研人员校级项目(苗圃)结项截止至5月23日;

(5)二级院部苗圃项目结项审核截止至5月30日;

纸质汇总表报送时间:2025年5月30日。

联 系 人:张 迪

联系电话:0371-61770156


科学技术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