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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电子发票报销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0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84号)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随着学校智慧财务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对电子发票的报销管理从技术上进行了完善,为规范电子发票报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票样和编码规范的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是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报销时须打印纸质发票并附于预约单后面,其报销要求等同于纸制发票。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受票方可以根据需要多次打印,但每份发票应当仅报销一次。

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受票方需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给购买方,受票方可根据需要自选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以)。
  六2016年初,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已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地位,只要满足该办法规定的条件,电子发票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仅以电子形式对发票进行归档保存。开票方或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
 
七、按学校报销规定,所有经济业务报销时均需在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平台对发票进行验真和查重。

八、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文件与本文件内容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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