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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2日 消息来源:人事处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27号)文件要求和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政字〔2018〕111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办法》(校政字〔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四)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及具体的评审条件、相关政策等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中查看并下载。具体量化计分办法详见《河南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办法》(校政字〔2017〕55号)。

二、评审组织

河南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织,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评议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业绩考核组”“基层推荐评议组”组成。

评审组织的组成和职责详见《河南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校政字〔2018〕111号)。

三、评审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有关申报条件人员,按照学科(专业)归属将申报材料报学科(专业)所在的基层推评组。专职辅导员申报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学科职称者,须通过业务(学科)归属单位申报。

各院部成立教师(实验)系列(除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基层推评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由院长(主任)任组长。

申报马克思主义学科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由学工部牵头考核推荐;科学研究系列由科技处牵头考核推荐;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牵头考核推荐;出版系列由编辑部牵头考核推荐;经济、会计系列由财务处牵头考核推荐;其他系列由申报人所在部门牵头考核推荐。

(二)资格审查。各基层推评组对申报人材料初审后(重点是品德评价),采用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生成资格审查表,于10月17日前将所有申报人资格审查表和评审简表一式六份报送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任职条件、业绩条件等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基层推评组。

(三)分配推荐名额。学校制定今年评审指标计划后,按一定的比例确定总的推荐名额。对引进的高层次人员、符合绿色通道人员预留出推荐名额后,结合各基层推评组的现职称结构比例、空岗情况、当年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等计算具体推荐名额。

(四)基层推荐评议。各基层推评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进行推荐评议。采取一定形式将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等公开,按照《河南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中有关要求,全面负责做好所受理申报人员的任期考核、材料展示、业绩评价、民主评议等工作,在业绩评价时要注意审核业绩与所申报专业的相关性,可参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办法》中量化计分办法进行计分。基层推评组综合申报人以上情况,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数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和推荐次序(申报“绿色通道”人员可不占指标推荐),将考核、民主评议结果和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人事处。

(五)综合考评。学校在对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的基础上,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组建业绩考核组,对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进行复审,对学术水平进行评议,组织对相关人员的答辩和论文外审工作。

(六)召开校辅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会议。对基层推评组推荐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上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七)评委会评审。进行学科(专业)组评议,召开学校教师(实验)系列高评会。学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委托校外相应机构进行评审。

四、时间安排

(一)辅助系列

10月12日-19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向学科(专业)所归属基层推评组申报,基层推评组进行材料展示、考核、民主测评、推荐和公示(其中15日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0月19日,基层推评组推荐上报,提交各项材料。

10月20-22日,学校组织综合考评,组织相关申报人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0月下旬,召开校辅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会议。

10月底,准备高级职称评审材料,上报省各系列高评会。

(二)教师系列

10月12日-11月4日,高级职称申报人向业务(学科)所归属基层推评组申报,基层推评组进行材料展示、考核、民主测评和推荐(其中10月17日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11月5-7日,基层推评组推荐上报,按照时间安排提交各项材料。

11月8-23日,学校组织评议、审核、论文外审,组织相关申报人员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1月下旬,准备高级职称评审材料。

12月中旬,召开我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

五、工作要求

(一)职称工作政策性较强,且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要求组建基层推评组,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在考核、推荐、评审工作中,要真正把政治素质过硬、教学效果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工作业绩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出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保职称工作健康、稳定、有序、规范地运行。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评议推荐工作,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送评审推荐工作报告和推荐人员评审材料。学校不受理个人及基层学科(业务)归属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提交的材料。

(二)明确责任,确保诚信。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基层推评组对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推荐结果负责;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情况负责;教学评价与教师发展中心对申报人教学活动及教学评价情况负责;科技处对申报人有关科研业绩情况负责;人事处对申报人人事资格负责。根据上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基层推评组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工作期间,相关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准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准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议结果,不准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不准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准接受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等;申报人员不准填报虚假材料,不准提交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不准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不准请吃拉票、贿赂各级推荐组织成员及职称评审工作人员、四处散发职称评审材料等。学校纪委(检察处)全程参与监督推荐评审工作,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取消相关参评人员当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人员,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职称评审工作问询电话:65921318 史老师

接收电子版材料邮箱:szk@hactcm.edu.cn

职称评审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5575590(纪委)

人事处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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